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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知名星二代鄭欣宜是沈殿霞和鄭少秋的女兒,沈殿霞在2008年時離世,生前留下遺囑,因為擔心當時才21歲的鄭欣宜不懂得規劃金錢,要求35歲以後才能動用港幣6000萬(約新台幣2.3億)的遺產,因此,鄭欣宜曾一度窮得戶頭只剩港幣26元(約新台幣104元),但她沒有被打倒,這幾年漸漸走出自己的路。

鄭欣宜因為媽媽遺囑的緣故,在35歲前每個月僅能從遺產裡提領港幣2萬元使用,在高物價的香港根本不夠用,不過她沒想過求助生父鄭少秋,而是謹記媽媽的教誨,好好工作,努力做個有用的人,因此她投入喜愛的音樂事業,靠著一首《先哭為敬》攻佔多個排行榜冠軍寶座,成績相當亮眼。

而按照沈殿霞的遺囑,今年34歲的鄭欣宜再過一年就能繼承媽媽遺產,但或許對現在的她來說,更值得驕傲的是,她在沒有媽媽鉅額財產金援的狀況下,也能不再糾結於外界對她身材的批評,自在地在舞台上展現明亮的一面,相信這也是沈殿霞生前最想看到的樣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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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stars.udn.com/star/story/10089/5684471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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